2023-09-07
幼兒園託藥及用藥措施說明
(一) 託藥注意事項
1.訂立託藥措施,並告知幼兒之父母、監護人或 實際照顧幼兒之人。
2.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 為之,且藥物請放置在孩子無法取得之處。如:不代餵任何成 藥或「保健食品」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(例如:塞劑)。
3. 幼兒於在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擦)藥者,請家長於送幼兒 入園時,填寫託藥登記表。家長未填具者園方不予餵藥,登記 不清楚時,園方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以維護幼兒用藥 安全。
4. 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(電子或紙本形式均可),註明幼兒姓 名、服藥日期、時間、及用藥方法,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, 並請家長簽全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。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備註 欄說明。
5. 委託之藥量,請以當日收托時間所需用用藥份量為限 (藥水請不要分裝),請一併 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、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,以防誤 食藥物。如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。
6. 為維護幼兒用藥安全,教保服務機構僅協助用藥,有關藥物之 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請家長事先請示醫師並明確轉告園方協助 注意。
(二) 用藥注意事項
1. 教保服務機構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:
(1) 三讀: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時;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; 放回藥袋時
(2) 五對:藥物對、劑量對、時間對、方法對,及給對人